也來談一下廢死

這次談談我對廢除死刑的一些整理和看法。

首先,為什麼許多國家相繼廢除死刑或暫停執行死刑,而又有那麼多的人組成廢死聯盟?

其實從過去的脈絡一直延續下來,廢除死刑很明顯是一個趨勢。

古代的刑罰存在很多對身體上的侵犯,但是隨著文明的進步,目前在世界上已經少有這種東西了,大部份都只有限制行動或金錢上的處罰。有刑求或鞭刑的國家一般都被認為是比較不文明的。

但是這中間還是存在一個特例,就是死刑,雖然說在文明的社會,為了避免死刑犯有過多的痛苦,也都採用比較快速且不痛苦的處刑方式。

可是,死刑畢竟還是對人身上的一種終極侵犯,也是現今人類遺留下來不文明的一個印記。
所以基本上,廢除死刑,可以說是人權運動的一部份,也是文明的象徵。

所以這樣以純理性的角度來看,廢死似乎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不過很可惜,廢死問題從來就不是理性的問題。

廣義上反對廢死的人其實還可以細分成兩種人,積極支持死刑和消極反對廢死的人。

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死刑可以遏止犯罪。其實我是覺得多多少少會有正相關,像之前很多人覺得台灣應該也要效法新加坡採取鞭刑,或對強暴犯實施去勢一樣。我們都曉得,亂世用重典的傳統思維一向深植人心。(不過,就人權的立場來說,這是錯的)

反對廢死的人,其立場的癥結點在於,今天法官已經判了某些人死刑,一旦廢死,這些人就不必死了。本來要死的罪,現在不必死了,直覺上當然會認為是救了這些人。就被害者(死刑犯罪的被害者..通常都死了)家屬的立場來說,無疑也是二度傷害。而且就邏輯上的立場來說,「罪不及死」和「死罪」本來就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等級,今天如果廢除了死刑,如何懲戒這些窮兇惡極,罪不可赦的罪犯?

支持廢死的陣營,顯然也由一些立場各異的人士組成。雖然廢死的理念是一致的,但是廢死的理由各異,反而產生了矛盾。

以人權的角度來看廢死,其理路是清晰而正當的,知識份子應該都可以理解這個觀念(雖然理解不代表支持)。

但是那些簡直像對家屬落井下石的強迫人去寬恕,或是說罪犯情有可原的說法,顯然理路不通,也就沒辦法為眾人所接受。

首先,所謂的死刑犯,就是在法律上被認為罪不可赦的人。既然不可赦,你覺得應該原諒他是你家的事,可是去強迫被害者家屬去原諒他,並不是一個真正慈悲的行為,而是自以為是的傲慢。

其次,廢死要從制度面上去改變,在今天沒有相關法令配合的狀況下,不斷重覆營救死刑犯的動作,只是一種破壞民主法制的行為,徒增社會的反感。

另外,又有提出冤獄一說,而反對死刑的。其實現在被判死刑的人已經越來越少,君不見現在殺人也少有被判死刑的?被冤判死刑的人,在現今司法,我相信不太可能會出現。況且,不相信司法,認為被判刑的人都是被冤枉的,要把他們都救出來,那麼,良民的權益又要如何伸張呢?該要做的應該是改革司法才對。

其實最近的爭議,不免讓人覺得中間有許多的疑點,以下引用一下某朋友的話。

1. 為了不想執行死刑,不惜下台的某部長,為什麼不趁國會多數的這些年,對死刑制度做些什麼?

2. 如果廢死陣營真的那支持人權,某個被押了快五百天,而且還會一直被押的人,人權顯然也被侵犯,怎麼都不出來說個話?
(我們都曉得他應該九成九九是有罪,而且也都很痛恨他,但他犯的罪還不到死刑,甚至都還沒三審定讞,為什麼他的人權就可以被侵犯?)

3. 某外遇立委,為什麼要刻意在這個時候,挑起這個話題?

所以大家在這些問題上,大可不必隨著媒體起舞,而應該多多思考這個問題的本質和自己真正的想法。

我個人是不特別支持死刑的,但是也反對毫無配套措施的廢除。

最重要的,為了廢死修法之後,新的刑罰仍然必須將過去的死刑罪和非死刑罪,做一個合理且公平的區別。如果一味減刑,顯然不符合乎邏輯還有公平正義。

我是覺得我個人,還有大部份在喊廢死的人,如果說自己關心這些死刑犯的人權,基本上都是在說謊或假惺惺。世界上那麼多該被關心的人,沒人說我們都不一定會去主動關心(我也頂多每個月捐個一千元給展望會),何況是這些窮兇惡極的罪犯?

的確,他們的人權是不應該被侵犯沒錯,不過死幾個壞蛋,而且還是合法把他殺死,說真的,我不會太在乎。

其實,如何最快達到廢除死刑的目標?首先要做的就是,凝聚不要再判死刑的共識,然後把原有的死刑犯趕快執行一下,就結了。只要沒有死刑犯,台灣很快就會進入「實質上廢死」的階段,反對廢死或支持廢死的人之間的矛盾就會消除,一切就好談,要進入修法程序也就容易得多了。

不然,照現在這樣搞,有個假的人權政府和八成反廢死的民意,廢死大概還有滿長的一段路要走吧。

9 則迴響 »

  1. 來自路人甲乙丙的迴響

    六月 10th, 2010 at 0:20

    確實…廢死是趨勢…

    但現階段…法律上根本沒任何配套措施…來取代死刑…

    廢死聯盟…不認真研討如何弄出個配套措施…反而一昧阻擋死刑…

    實在是很不理智啊…

  2. 來自反對的迴響

    六月 19th, 2010 at 16:33

    廢死真的就是文明嗎?

    我贊成你的話,廢死是人權運動,但是並不代表不文明。

    你有權支持廢死,但是也有人支持死刑。

    好比有些人喜歡吃飯、有些人喜歡吃麵,難道吃飯的人就是古板?

    我認為文明就是要互相尊重。 要是連講究"文明"的你們,都不懂得互相尊動的話,很可惜~

    我認同你贊成廢死刑是一個好的人權運動,但是也請尊重其他贊成死刑的公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8/17/27ph1.html

  3. 來自大黃的迴響

    七月 13th, 2010 at 18:12

    治亂世不可用重典?
    「重典與治安狀況根本沒有因果關係,廢除死刑真正的目的,是要透過死刑存廢的討論,喚起社會重新認識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以殺止殺,徒增社會暴力之氣;深化社會對於生命的尊重態度,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這些話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吳豪人所提出的大論,是否可理解成因為重典對犯罪率沒有嚇阻的效果,所以將來台灣不需要法律維持社會秩序? 也不用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因為法律拘束不了壞人犯罪率,因為他們的存在是沒必要的,因為重典無用所以要廢除 ? 廢除死刑後,刺龍刺鳳的殺人犯會重新體認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而不會犯罪,這樣以後半夜在家睡覺都不會有人進來偷竊,不會有殺人放火搶劫的新聞出現,廢除死刑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不曉得您知不知道新加坡的治安良好舉世聞名,這歸功於新加坡的保留死刑並引用鞭刑,這不就證明了嚴刑厲法可以有效地阻嚇了犯罪的發生嗎?
    您說到兩岸殺人魔殺人沒有人敢說要殺人償命,但是我要說,老毛殺了對岸多少人干我什麼事?老蔣也沒殺到我家人,何況他死很久了,我也沒辦法鞭屍,您說二二八受害家屬不敢吭聲?可我看每逢二二八都會有受害家屬出來接受訪問,新聞都有播,不知道你是活在哪一年的台灣?
    吳教授您說台灣有許多人誤以為死刑是國家為受害者「復仇」,這是不對的觀念,可能是我資質愚鈍,我不懂受害家屬為何不可以有「復仇」的觀念?害死自己親人的兇手伏法覺得「復仇」了有什麼不對? 實現正義不就是消滅壞人保護好人嗎?您認為死刑並不能換回受害者的生命卻會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要保障死刑犯的人權,要受害家屬原諒並寬恕死刑犯,因為死刑沒有使犯罪率下降,所以死刑沒有存在的價值。依照您的論調是說:「憲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權,國家機器如果無法保障人權,就失去存在的理由」。那請問受害家屬的人權呢? 死刑犯的生命比較重要,被害人死就死了沒有關係嗎? 被殺是倒楣加活該? 死刑的存在是尊重被害者的生命與人權,如果犯下死罪卻沒有付出對等代價,那犯罪的人會不會心存僥幸去侵犯別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如果死刑犯放出來又殺了更多對社會更有貢獻的人,侵犯了社會利益甚至國家利益呢?你們的廢死聯盟強調死刑犯的家屬是無辜的,難道他們的親人犯死罪,死刑犯的家屬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您也是一位受過完整民主國家法律訓練的專業人,難道不知道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比少數人的公共利益優先嗎?難道不曉得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去判刑嗎?一個法官要判死刑的罪也不是隨便就能亂判的,更何況還有更審的機制,如果十幾位法官都認為應該判死刑,那還有什麼可爭議的?你們說再怎麼合理的法律規定都可能被執法者誤用,那麼十幾位法官都會誤判嗎?他們都是豬嗎?難道怕誤判所以要廢除所有法律嗎? 縱使事後有足夠的事證證明法官誤判,那也只是法官的過失,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但那可以規定處罰機制,被誤判的人無辜,但被殺死的人也很無辜啊﹗您可以容忍殺人犯亂殺人卻無法容忍法官一時誤判,我很難理解你的想法。
    根據經驗法則吸毒犯出獄後一樣會吸毒,偷竊犯出獄後一樣會偷竊,你們廢死聯盟敢保證死刑犯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嗎?我們為何要為了一顆不定時炸彈回歸社會活的戰戰兢兢的,實際上也沒有任何依據顯示廢除死刑後,死刑犯改過向善的機率比較高而犯罪率下降啊﹗悔悟並不代表會改過,況且那些死刑犯犯的都是罪大惡極的死罪,死刑並不是不能嚇阻犯罪,而是不夠,一個不夠嚇阻犯罪的刑罰加強都不足了更遑論要廢除,還有什麼方法比讓死刑犯直接消失在世界上更有效率的處罰呢?終身監禁是嗎?當然可以只要別用到人民納稅的辛苦錢,而且要把死刑犯關在外太空(沒人願意當死刑犯的鄰居),寫到這裡想引用伏爾泰很有名的一句話:「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廢死當然可以,但要先想好廢死的配套措施,不是先廢再來想,沒看到有任何可讓人信服的配套措施卻要讓人接受廢死,還怪人無法放下仇恨,在我看來是尿不準怪馬桶歪。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S50VOfExShqw6Wfck-

  4. 來自冰之龍的迴響

    七月 22nd, 2010 at 17:45

    哈哈…死刑是為了讓更多人的人權受到保障吧…

    保護大家的人權,只好犧牲某些人的人權

    如果說終生監禁不假釋跟死刑的差別,我認為在情吧

    在感情上面的一對一,在家屬眼中的公平…

    這是情的問題了,那些反對死刑的,沒有這種親人在虐待下,極無人道的方式死亡過,怎麼能體會那種心情呢…?

    哈哈…人道…是角度問題吧…

    很多問題總是充滿矛盾的,只是用哪種角度吧…

    嚇阻作用這我就不了解了,那是犯罪心理學的應該會比較了解…

  5. 來自宗的迴響

    三月 27th, 2011 at 9:37

    大家請看,我查出來了!這一位才是只會推廢死其他人出來卻自己從不現身的幕後黑手,林欣怡等人前陣子出來無言的抗爭也只是這位"瞿海源"所推出的,請大家一起一人一封信,一起去他的資訊網發表我們的言論,聽聽我們的恐懼,不想要有個不安全的社會(瞿海源資訊網 http://www.ios.sinica.edu.tw/hyc/index.php )
    我們大家要求他先去監獄感化受刑人及感化有犯罪想法,那廢死存不存在,我想過應該就不那麼重要了!想感化人心,社會不再犯罪,你回頭想想,以往的抗爭好像只是不重要的過程!

  6. 來自lu的迴響

    八月 5th, 2011 at 19:38

    參考一下以下侯友宜的意見, 想一想人魔陳進興再做您的理智判斷吧. 很難得在害怕被批恐龍法官的社會氛圍下, 今年已經有十二件死刑確定判決. 不過, 馬先生應該不准曾部長再簽任何一張執行令以有免掀起波折而影響大選的可能吧!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4-05 06:00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7. 來自priv的迴響

    八月 15th, 2011 at 18:29

    我和你看法相反,如果馬英九需要一些煙幕的時候,執行死刑對他絕對是大大有助益。所以他會不會簽?不一定,但是要簽一定要簽在最佳的時機。

  8. 來自priv的迴響

    九月 27th, 2011 at 13:50

    今天報紙上已經刊登國慶後會再執行十個死刑。

    有沒有印證我八月說的話自行判斷,至少證明我說他還會再繼續執行死刑這件事是沒錯的。

  9. 來自陳佳駿的迴響

    一月 12th, 2012 at 19:57

    我不反對廢除死刑 只要不破壞現有體制跟程序…例如無條件的全面營救已經定讞的死刑犯…如果可以合理切割 並且明確的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跟無上限的有期徒刑 不要三天兩頭透過特赦來唬弄受害者…那死刑可廢…我接受…

    支持死刑並不是因為因為大家認為死刑有教化社會、嚇阻犯罪的作用…這是天方夜譚…因為絕大多數的犯罪都罪不至死…

    但我必須很誠實的說 在我的想法 死刑很單純 就是一種報復不帶有教化意義的懲罰…我想要的 也就是這點…對於某些惡徒 僅僅只有死刑恐怕都難以安撫受害者家屬的痛 而對他們來說 更痛苦的是 還要面對廢死團體無理的要求 要求他們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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